玉溪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交机2[2016]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云交机[2017]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交机[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玉溪市精神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情况,适应改革的需要,经过多次征求各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的意见,联合2017年5月17日玉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会议决定,玉溪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流程将在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1. 选拔学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号文件(云教机[2017]4号):“普通高中严禁招收选拔生。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地一律取消‘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将停止招收择优生。”及其他政策规定。 2017年起,我市公立高中停止招生选拔生。
2. 额外积分
(1)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号文件(云教机[2017]2号):“保留国家、省政策明确的加分项目;取消国家、省政策不明确的加分项目”《国家和市教育局全省高中学校录取总分调整后,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保留加分进行适当调整。” 2017年起,我市普通高中关爱加分值将在2016年基础上减半(县区不再保留加分),调整如下:
(二)往届学生及户籍非玉溪市二区、二县的考生不得加分。
3. 录取批次
根据近五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际情况、普通高考成绩和录取率现状,结合合作办学发展情况,从2017年开始,招生批次我市普通高中将调整为两批。
(一)第一批:平行志愿者两名,共招收7所学校的学生。
1、玉溪一中现有学生1030人,其中德语班学生30人。 (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2、玉溪市现有居民720人,其中少数民族20人。 (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3、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现有学生650人。 (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4、玉溪三中现有学生650人。 (红塔区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
5、玉溪市实验中学100名学生(面向市内选拔招生,自费生计划);
6、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易门中学学生50名(市内选拔、公费生);
7、云南玉溪市衡水实验中学学生120名(全市择优招生,公费生项目)。
(二)第二批:平行志愿者3名,共17所学校招生,招生由各县教育局统一办理。
1、玉溪二中现有学生650人。 (红塔区招生);
2、玉溪三中国际班学生100名(面向红塔区招生,自费生计划);
3、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380名学生(红塔区择优招生,含公费生和自费生);
4、玉溪一中分校学生100名(红塔区择优录取,自费生计划);
5、江川区第一中学现有学生990人。 (江川区招生);
6、江川区第二中学现有学生660人。 (江川区招生);
7、澄江县第一中学现有学生750人。 (澄江县招生);
8、通海县第一中学现有学生730人。 (通海县招生);
9、通海县第二中学现有学生510人。 (通海县招生);
10、通海县第三中学现有学生360人。 (通海县招生);
11、华宁县第一中学有学生850人。 (华宁县招生);
12、华宁县第二中学有学生200人。 (华宁县招生);
13、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易门中学学生800名(招收易门县学生);
14、阿山县第一中学现有学生750人。 (阿山县招生);
15、新平县第一中学有学生1250人。 (适用于新平县招生);
16、元江县第一中学有学生630人。 (元江县招生);
17、元江县有520人。 (适用于元江县招生)。
(三)自主招生学校共3所,计划招生400人
1、玉溪市实验中学学生100名(市内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2、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学生100名(红塔区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3、玉溪一中分校现有学生200人(市内自主招生,自费生源计划)。
玉溪实验中学100名学生自主招生报到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4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第一批招生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学校将独立办理录取手续。名单确定后,考生将不再参加第二批招生。
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独立招生100人,玉溪一中分校独立招生200人。报名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第二批招生结束后,学校将独立办理录取手续。
4、其他政策
以下规定仍按去年执行。
(一)定向生招生比例保持在40%;
(二)定向生最低控制线仍低于学校择优录取分数线20分;
(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数情况实行自愿报告;
(四)学校不得再招收贷款生、旁听生、合同生;
(五)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或者招收原学生留级;
(六)落实“阳光分班”政策,随机将学生和教师编入均衡班级。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填写报名表时,各县区、中学要尊重考生的选择权,引导考生和家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家庭经济状况、学费、自主招生等。考生填写的表格《志愿表》须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严禁替代、限制或指定候选人填写申请表。
(二)各县、区、中学要归集《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备查。一旦候选人的意愿被确认,他们就不能改变他们的意愿。一旦意愿被录取,不再办理变更手续(包括独立招生学校)。
(三)独立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报名、录取,也不得招收已录取的其他批次考生。违规将受到处罚。根据情况,明年自主招生计划将有所减少。
(四)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
玉溪市教育局
2017 年6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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