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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0湖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95年设置美术学院,2004年设置音乐学院,是湖北省较早开设艺术教育的重点高校,为中部地区的艺术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术学院设有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等5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及“美术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现有专任教师8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8人,双师型教师11人。学院建有展厅2个、实践教学工作室12个,实训实践用房7间,教学面积12000多平方。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建有数十个实习实训基地及庐山艺术特训营、安徽皖南、江西景德镇、云南西双版纳、山西太行山等多个艺术写生实践基地29个。近年学生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百余人次,多次在“红点奖”“金铅笔奖”“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音乐学院设有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两个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4个本科专业,2012年开始招收课程与教学论(音乐)和音乐美学硕士研究生,2015年开始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师资队伍,荣获威尔第国际声乐大赛男高音第一名等多项国际、国家和省级大奖。学院建有现代化的音乐楼和全国高校一流水平的大剧院,拥有各类琴房200间、舞蹈教室6间,设有多功能厅、排练厅、音乐素养实验室、影视配音间、演播厅、MIDI教室、器乐演奏室、数码钢琴教室等专业教学场所及设施。学生在历届全国音乐教育本科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高校“金话筒”主持人大赛等比赛中荣获多项国家级、省级奖励。建有中乐团、玄鸟合唱团、室内乐团、舞蹈团等艺术实践团体,在全省20多所大中小学举办专场演出。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招生省份

1

美术学(师范)

125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

2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195

9000元/年

3

书法学

25

9000元/年

湖北、山西、安徽、福建、湖南、山东

4

音乐学(师范)

75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贵州、四川

5

音乐学(作曲)

5

9000元/年

湖南、甘肃

6

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

14

9000元/年

湖北、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陕西、黑龙江

7

音乐表演        


(器乐表演)

46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黑龙江

8

舞蹈学(师范)

26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南

9


舞蹈表演


24

9000元/年

10

舞蹈表演


(体育舞蹈)

20

9000元/年

安徽、河南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省份及学费标准以各省官方公布计划为准。


二、报名考试要求 


1.2020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2.因书法学专业湖北省并无统考,我校书法学专业2020年拟在湖北省承认湖北美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有意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湖北考生,只需参加湖北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即可。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试情况及该专业在湖北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合格线,并报送合格名单到省招办。


三、报考条件  


1.音乐学专业包含音乐教育(师范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非师范类)两个培养方向,均以音乐学专业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含钢琴)。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种类仅限于: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低音提琴、唢呐、民族打击乐。


3.舞蹈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女生身高1.65米以上,男生身高1.75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四、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    编:435002


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邮    箱:1205315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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